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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分析: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作者:chenhuisi 日期:2021-09-13 10:23:34

(一)抚养费归属问题

1 .离婚后,哺乳中的孩子原则上由哺乳中的母亲抚养。

2.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 母亲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一)有长期不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重症疾病,孩子不应该与其一起生活的。

(二)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父母要求孩子服从其生活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的。

3 .父母双方商定2岁以下的孩子和父亲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的,可以给予许可。

4.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服从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进行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

(2)孩子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

(三)没有其他孩子但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四)孩子服从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另一方患有长期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其他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该和孩子一起生活的。

(5)父母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和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和祖父母或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孩子有能力照顾孙子或孙子的孩子,则孩子为父亲或

(六)父母双方10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按照父亲或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7)离婚时,服役或生病的一方希望抚养孩子,且其父母同意,另一方也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但如果该孩子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必须征求该孩子的意见。

(八)父母商定改变孩子的抚养关系的,应当允许。

(九)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和继父离婚的,对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须由生父母抚养。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丈夫或妻子收养的孩子,对方没有表示反对,与该孩子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双方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丈夫或妻子收养的孩子,如果对方总是反对的话,离婚后,收养方必须抚养该孩子。

(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另一方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有以下任一情况的,必须支持。1 .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残疾不能继续养育孩子的。

2 .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和孩子一起生活确实会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10岁以上未成年孩子与另一方生活,希望该方具有抚养能力的。

4 .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1 .孩子的抚养费金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来决定。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 承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时,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决定。

有特殊情况时,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时可一次性支付。

3 .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失踪的,可以用其财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4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孩子和一方一起生活,抚养人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 但是,调查结果显示,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孩子的必要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下不允许。

5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是到孩子18岁为止。

6.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7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人儿童有以下情况之一,父母又有支付能力,仍须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还在学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的;

(二)因丧失或者没有完全丧失劳动力等主观理由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8 .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孩子根据需要向父母任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预定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要求抚养费有以下情况之一,父亲或者母亲有支付能力的,应当支持。

(一)本来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孩子生病或者上学,实际需要预定以上金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增加的。

(四)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问题

离婚后,没有直接养育孩子的父母有权看望孩子,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理由消失后,必须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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